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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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部落格的盛行,大家都會想將自己的部落格裝的美美的,除了大量運用部落格小工具之外,還加入背景音樂,除了自己看網誌會很開心之外,也將音樂的美好分享給每一位訪客。也有人會為了衝部落格人氣,而將音樂放在部落格上供人下載,不過你注意到法律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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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為了衝人氣會把部落格弄得很棒,加很多小玩意(widget),達到混搭(mashup)效果,不過在加入小玩意的同時,你是不是也順手將自己很喜歡的音樂加入自己的網站中了嗎?但不知您是否有有注意到,儘管你很喜歡這些音樂,也沒涉及營利,純粹想要分享給大家,可是這樣合法嗎?這些音樂真的是屬於你自己的嗎?
事實上並非如此,好比說你買了CD,但是CD的版權還不算是你的,版權仍屬於該唱片原公司所有,你並不是買下版權,而只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已!
真實案例

(畫面擷取: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您還記得上面這則案例嗎?此案在2007年5月12日才上報,這則案例轟動一時,應該可以算是第一次部落格侵權案件被搬到電視上播出,在那之後,敢在部落格放音樂的人就越來越少了。其實,除了部落格分享音樂被抓之外,還記得以前很多論壇都有音樂版嗎?但是最近卻通通不見了呢?那是因為在案例中所提到的IFPI不僅會抓部落格,還會抓論壇、網站…等等。早期的音樂分享站(像是天X音樂、琉X仙境),後來會突然不見,就是因為IFPI從大網站開刀,緊接著就是論壇,再來才是部落格音樂下載,最後則是背景音樂。
在部落格上放音樂,但沒有營利行為,這合法嗎?
或許會有人有疑問,如果我是「在部落格上放音樂,但沒有營利行為,這合法嗎?」,這答案是「絕對不合法」,如同前面所說,你買音樂CD只是「使用者付費」,並非是取得版權,而且只要是「未經授權」的音樂,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都算侵權行為,儘管你的公開傳輸並非讓人下載檔案,只有供人線上試聽,這仍是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
如果警察來搜證時,但已經淨空,還會被抓嗎?
假若你被告的日期是2月10日,保智大隊警察來蒐證時是3月20日,但是你網站上的非法檔案都已經在3月10日淨空,那是不是就沒罪了?
這答案一樣是「否定的」,自提告日開始算起,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即便你已經關閉分類或文章,還是會被追訴之前的行為的。至於最終結果如何?就要看法官的判決了。通常保智大隊要去搜查你的電腦,應該會通知你,當他搜查你的東西要扣押時,似乎要簽「扣押證明書」之類的東西,如下圖,這是網友遇到的情況:

(圖片來源: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

(圖片來源: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
所以說,如果你發現你網站尚存在有爭議性的東西,請盡速移除,避免產生一堆不必要的問題!
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
很直覺的,分享音樂就是觸犯「著作權法」,那是哪些著作權法呢?
第七章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著作權法)
由於在上面這案例中,這位學生已經年滿18歲,因此這位學生就不再受到「少年福利法」的保護,因此必須自行承擔「著作權法」的規定,受罰新台幣15萬或判刑5個月。但是在報導中有指出:
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
所以說,如果你不幸遇到這樣問題,只要坦承一切、態度客氣、知錯能改而且沒有前科,相信法官會給你一次機會,不過懲罰不可能每一個人都一樣,法官視情節輕重來判定。如這案例中的最終判決「予緩刑三年」,因此這位學生只要三年內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就可以安然度過。但是其中的「三年內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那假如這位學生「將音樂拿去販售」,那所受的判決不僅僅是單純的15萬罰金或是被關5個月,而是如下面「著作權法」所說明的罰條:
第七章第91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著作權法)
網站名稱:IFPI -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網站網址:http://www.ifpi.org.tw/
在前面的案例中,我們有提到說「IFPI不僅會抓部落格,還會抓論壇、網站…等等」,那IFPI是什麼呢?
IFPI 的 全 名 為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中文名稱即是「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單來說,IFPI 就是專門在找非法分享音樂的網站,然後向保智大隊檢舉這些網站,由保智大隊的警察去追蹤違法網站的管理者IP,尋著IP找到這些非法提供音樂者。
一般來說,如果是論壇型或是網站型的音樂分享網站,保智大隊就會抓網站管理員,但如果你的部落格是使用BSP(Blog Service Provider)提供的部落格,警察不會去抓提供服務的BSP網站管理員,反到是來抓部落格的版主。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呢?原因如下....
一般的網頁上,如果出現侵權的圖文素材或者是音樂,因為不知道誰是製作者,所以權利人多半是找網站負責,要求移除侵權作品。但是在部落格裏,版主是個人,一旦出現侵權的情形,很容易找到罪魁禍首。
(部落格新聞:部落格音樂 當心觸法 )
另外,在IFPI的官方網站中,有許許多多被告的真實案例,除了詳細取締報告外,當然還是會有後續的判決結果,以警惕大家。
IFPI取締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clampdown.htm
IFPI重大判決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judicial.htm
那我如果想放音樂該怎解決?

(感謝台客至尊提供!)
如果你真的很想放音樂時,那真的沒有辦法了嗎?這部分仍是有解決之道,像是知名的BSP服務網站「無名小站」中,就有免費提供網友自編的音樂以及合作廠商提供的音樂可供當成背景音樂,這部分的東西就是合法。另外,除了有些BSP會提供免費合法音樂外,當然合法音樂網站「KKBOX部落格音樂盒」小物件可以放在部落格上喔!不過這似乎有限制30秒的播放?


抓得越來越兇了XD
話說我都放那種台灣沒代理的他國語言音樂
他不會管我....
@ c:
是喔?雖然台灣沒代理、也不再IFPI管轄範圍的話,被抓機率可能很低,但是還是有風險的~~ (怕)
都是寫教學比較好= =
@ alan888:
你是說放那些音樂小物件的教學嗎?這些很多在官方網站都有了,或是去Google一下即可喔!這篇文章是在探討法律問題喔!
很久未進入某個歌詞帝國,結果他掛上被IFPI警告要處罰他非法貼歌詞,已經刪除所有網頁內容 >< 天阿!原來不只是歌曲,現在連歌詞在網路上貼都要付費!! 難怪不少人都跑去大陸網站.
@ 不完美:
話說有個六X歌詞庫也是因為一些版權問題,結果改行變成打字行。
不過似乎只要沒有和IFPI合作的公司
似乎就不會抓= =
而且IFPI很怪
不去抓 Foxy 為什麼狂抓小老百姓?
@ Octobery:
唉~無奈阿!先前有聽朋友說只要FOXY開超過24小時,hinet就會開始監控該使用者,不過我在想,很多人應該都是開超過24小時,不過目前沒有人被抓?難道是那些人都不是使用hinet?
Hinet監控的說法怪怪的...
而且Foxy也不是不能抓,之前新聞說警察靠著「灌X慾照」的搜尋結果逮到人
IFPI很吊詭的一點是,假如是歌曲原演唱人有加入IFPI的話,在公開場合演唱自己的歌也算侵權唷
@ sntc06:
不知道耶?反正foxy整個運作上就很奇怪,連警方的說法都很怪,重點是為什麼還沒被關站呢?
我猜FOXY還能夠繼續營運的原因
會不會是因為他沒有跟用戶收取費用
因為他只有在程式及網頁放上廣告
不然為何當時EZPEER.KURO最早免費時到後來即便是能抓檔案
都因為版權問題 及收費問題 曾被IFPI關注.....
這些東西少碰為妙
話說我自己的網站
因為放在朋友主機
結果不知停電還怎樣 掛掉了 還好之前有備份資料
目前掛在自己主機 這一星期的文章不見了 >_<
星期一回台北搶修 免費的痛處?? XD
@ wii:
或許是涉及到收費才被抓?這部分的一些種種關係很怪,無法解釋,只能少碰為妙!
話說你的網站不是連的上?以前我也使用免費的或是架在朋友主機上,有時候就掛掉,欲哭無淚~畢竟使用免費,也沒什麼立場要別人讓你的網站uptime100%!
to 香腸
"都是寫教學比較好"
↑意恩是...如果是我...我不會弄這些音樂到自己blog....乾脆把弄這些音樂的時間來寫其他教學,更大效益...又可以幫助到人
@ alan888:
喔,了解!我也是覺得雖然弄音樂可以衝人氣,不過伴隨的法律問題可是不容忽視,何不拿這些新增音樂的時間寫寫網路的使用相關教學還比較有意義呢!
對了!!
剛去裕藍多媒體工作室看了一下
部落格團購數已達20人了
我是有在考慮是否再購買一個專屬空間??
已達20人 若要購買還有優惠??
還有你是用小型? 還是中型用戶方案呢??
考慮中.....
「儘管你……並非讓人下載檔案」← 印象中這以前曾有爭議
因為瀏覽器瀏覽網頁的時候就會有下載的行為
後來著作權法就加了一些話把這點給排除了...
然後另外加了你說的 "公開傳輸權"
緩刑期間交通違規應屬於行政處分....非犯罪,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應該不算在內吧^^....不然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都算,那就太冤枉了
Foxy
香港政府說..Foxy在開發時曾有bug....好像到現在都有...就是Foxy會將你電腦裡的檔案 變成共享..就算你set了不共享,他都會像病毒一樣..不告訴使用者而將檔案流失出去
@ wii:
我使用的是「老闆爽」方案,至於詳細內容我會在MSN和你說明~
@ 風痕影:
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漏洞吧?避免別人鑽法律漏洞,所以法律才會一改再改呀~~
@ 路人:
雖然那是行政處分,不過多多少少都會影響,因為最終犯的還是「法律」呀
@ alan888:
這我知道呀!這已經變成「常識」了,儘管他是常識,還是很多人在使用,唉~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有人 在YouTube 找到最新集的節目(如:我猜),之後放到部落格,給人看
那算犯法嗎?
@ alan888:
關於這問題,我不清楚,不過建議不要放置在部落格上。一般來說,Youtube 會刪除一些比較具有爭議的影片,至於這些由網友錄製的影片就不得而知,能不放盡量不放,以免惹禍上身!
oo,BSP大都提供放背景音乐的功能,也有很多人使用,但是像百度这种搜索引擎还在提供试听和下载,而且官司也没见打输,还抓不到小百姓的头上吧。
@ sawyer:
台灣和大陸有些法規可能不太一樣,像台灣好像是想要脫離301的觀察名單才積極的打擊盜版?
相關新聞:
http://news.epochtimes.com/b5/5/5/2/n907777.htm
這樣說起來youtube的問題還是沒有解釋啊?
youtube的mv並不是我上傳的,我只是轉貼,這樣我也犯法嗎?
還有你提到kiss radio的問題,他們最近才跟ifpi有訴訟,
所以他們的做法真的沒問題嗎?
@ ken:
關於KISS RADIO部分,我只是把它當成線上電台看待,如果您不放心,你可以向KISS RADIO詢問,在文章部份我會稍作修正,抱歉!
而YOUTUBE部分,請參考「延伸閱讀」中的「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裡頭就是相關的情況,照字面上看來,是不能放在部落格上的,因為仍然涉及公開傳輸部分!
懂了...
請問創作者的網誌提供轉貼,這樣算合法嗎?
那轉貼這個創作者的其他作品,但來源是YouTube是否同樣也授權呢? 還是只限於創作者網誌提供的歌曲?
盧廣仲網誌提供自己的 MV 連結 : http://www.wretch.cc/blog/sus7/26046319
@ 艾瑞克:
如果是創作者本身提供轉貼,那基本上算是合法的,因為原創者(所有者)「同意」轉貼。
至於Youtube上的影片,如果是網友惡搞上傳,然後Youtube上又有網頁內嵌代碼,則是可轉貼。如果是網友惡搞上傳,但Youtube上的代碼欄位不提供轉貼,那就不可以轉貼嚕!(因為上傳者可以決定是否開放轉貼代碼)
像你說的「盧廣仲網誌提供自己的 MV 連結」,如果你確定他是作者本人,那就可以轉貼了,因為他是該影片所有者,如果他後面有經濟公司之類的,那則要稍微注意一下,回復文章詢問一下
你回答的好詳細喔,真是太感謝了 ^^
因為這位歌手的唱片是艾迴 (avex) 發行的,也剛好是你這篇文章中,IFPI 所屬的唱片公司之一,那我還是小心一點先去詢問一下的好。
@ 艾瑞克:
那還是詢問一下比較好喔
也就是說在自己部落格上要是嵌入youtube的影片MV都不行囉~(因為是顯示可嵌入的)要是隱藏呢??只是提供自己欣賞的~
@ 小貝:
基本上若是別人自拍影片嵌入比較沒問題,但是遇到電視上有在播出了,千萬別提供連結或是內嵌,請看以下這則新聞: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所以說youtube上的影片都不能放在部落格上囉?
如果是日本的綜藝節目呢?
這樣也不行嗎?
還有,如果那篇網誌是用要密碼才能進入的
這樣也算犯法嗎?
可是這樣好像沒有公開傳輸阿....
另外
是有關論壇的問題
如果在論壇上下載了很多音樂、影片....之類的
這樣下載的人會怎樣嗎?
還是只有管理者會被罰呢?
不好意思一下丟這麼多問題...
因為我最近真的很煩惱...
@ 螞蟻:
"所以說youtube上的影片都不能放在部落格上囉?"
不能這麼說,Youtube上若是網友自拍影片,通常是可以轉貼,
若是有專屬公司的,那就不要轉貼比較好,因為你不知道他到底會不會抓你。
"如果那篇網誌是用要密碼才能進入的"
這放了他是查不到的,如果查到了可能是他破解你的PW或是知道這篇PW的人密報的,但是,說真的不是我們的東西就不要亂用,自己看看就好了。
"如果在論壇上下載了很多音樂、影片….之類的"
通常會優先抓網站管理員的樣子,不過發帖者也有機會被抓,沒發現可以下載的論壇變少了嗎?
大致上是這樣子!
為什麼會這麼嚴重 ...
雖然新聞都報成這樣叻 ..
還是很多人照常放歌 ..
= = 無言 ...
未免也太嚴重了~!
好可怕ˇˇ ...
喝喝 =ˇ=!!!
受益良多的好文章
潛水好久,總是要出來換換氣了
謝謝你們~
我想引用此篇文章,應該要如何做呢?!
還有..這篇真的寫得很好!!^^
原來不知不覺救觸法了,那像那種轉寄信件有音樂也犯法嗎?
網頁設計www.eztrust.com.tw
網站設計www.eztrust.com.tw/html/about/index.aspx
真是的!!幹嘛抓這凶??
請問
如果自己製作音樂盒算不算違法
也就是,不是大家一般作的音樂語法播放器
當然自己製作的也是用到語法 可也是違法嗎?
製作的音樂盒是這樣的
音樂網址必須藥用百度的音樂網址
然後貼上物件掛攔
音樂盒的樣式是自己製作的 還算不算違法?
請告訴我 拜託!! 我很重視這個問題
(我的部落格式痞客幫的)
對了 我還想再問一個問題
如果是自己自唱的流行音樂
還算違法嗎 (類似翻唱 但旁有原唱伴唱)
我更想問的是
如果歌星將自己所發行的專輯放置於自身的部落格
那算違法嗎??(應該不算吧 !)
其實別太囂張就沒事
我看過整個部落格都是專門分享音樂的
不被抓也難
另外小璃:
其實就算是自己創作的歌曲也不一定能放到部落格
因為當歌手創作完歌曲以後版權就是唱片行的
P.S.我記得大多數都是這樣,要看契約
台湾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真厉害,我们内地人士统统用盗版。。。哎
那如果只是放超連結應該合法吧?
還有是網路上的人自己畫的那種
就是模仿某動漫畫的圖
那個作者拿來分享而我們把它抓來放相簿
合法嗎?
所以如果要放那些不合法的東西
就不能搞太大對吧?
像那種1天1億人的blog就不能放音樂(被抓的機會比較大)
那他們如果要放音樂怎麼辦?
版主您好~我想轉po你這篇文章網址至我的部落格文章裡~
如果可以的話請寄mail通知我~我在po上去,
謝謝~
厲害。其實它們可以去告YOUTUBE這家侵權最大的公司。看它們能不能告倒GOOGLE的子公司。
其實別太囂張就沒事
個人認為..這其實算是個基本教育...就像是小時後大人教的 不是你的東西不要碰不要拿..同樣的不是你創作的就不要想說公開提供給別人 (雖說有些人真的抱著"分享"的心 但是那是你自己在想是在"分享"自己喜愛的東西 實際上別人在跟你一起分享東西的時候 不是你的東西就已經"傳輸"給別人了...)
有些人可能利用音樂想說能衝人氣 但是就像板大說的 人氣應該是靠內容不該靠放音樂(或裝飾)
我自己的認知是 非法就是非法 沒有甚麼"少放一點就不會被盯上" 或只有 "人氣大的部落格主人才需要注意." 除非你自己創曲創詞然後放上來分享 不是你的你只要放了就是在做非法行為...可能我是乖乖牌吧 所以我的想法有些人也許會比較極端...雖然說不可能會有100%或90%的做到大家人人守法(包含10個路人9個只走人行道/斑馬線來過馬路 而這在台灣街道上似乎也不太可能= =)但是"抓的嚴"對我來說也就代表著有在執法 不然法律立著整個像是擺在書本上等著學生哪天想到去翻而已.
纳闷,人家美国的blog里放上音乐试听(外连)都没事耶
那如果用15秒的日本音樂呢?
請問!我人在大陸,我在百度空間上申請自己的部落格(如上網址),有放音樂,但百度空間是大陸的伺服,我人也在大陸才申請的部落格,這樣也算在觸犯台灣的法律嗎?我真的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