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近年來由於部落格的盛行,大家都會想將自己的部落格裝的美美的,除了大量運用部落格小工具之外,還加入背景音樂,除了自己看網誌會很開心之外,也將音樂的美好分享給每一位訪客。也有人會為了衝部落格人氣,而將音樂放在部落格上供人下載,不過你注意到法律問題了嗎?

常有人為了衝人氣會把部落格弄得很棒,加很多小玩意(widget),達到混搭(mashup)效果,不過在加入小玩意的同時,你是不是也順手將自己很喜歡的音樂加入自己的網站中了嗎?但不知您是否有有注意到,儘管你很喜歡這些音樂,也沒涉及營利,純粹想要分享給大家,可是這樣合法嗎?這些音樂真的是屬於你自己的嗎?

事實上並非如此,好比說你買了CD,但是CD的版權還不算是你的,版權仍屬於該唱片原公司所有,你並不是買下版權,而只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已!

真實案例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畫面擷取: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您還記得上面這則案例嗎?此案在2007年5月12日才上報,這則案例轟動一時,應該可以算是第一次部落格侵權案件被搬到電視上播出,在那之後,敢在部落格放音樂的人就越來越少了。其實,除了部落格分享音樂被抓之外,還記得以前很多論壇都有音樂版嗎?但是最近卻通通不見了呢?那是因為在案例中所提到的IFPI不僅會抓部落格,還會抓論壇網站…等等。早期的音樂分享站(像是天X音樂、琉X仙境),後來會突然不見,就是因為IFPI從大網站開刀,緊接著就是論壇,再來才是部落格音樂下載,最後則是背景音樂。

在部落格上放音樂,但沒有營利行為,這合法嗎?

或許會有人有疑問,如果我是「在部落格上放音樂,但沒有營利行為,這合法嗎?」,這答案是「絕對不合法」,如同前面所說,你買音樂CD只是「使用者付費」,並非是取得版權,而且只要是「未經授權」的音樂,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都算侵權行為,儘管你的公開傳輸並非讓人下載檔案,只有供人線上試聽,這仍是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

如果警察來搜證時,但已經淨空,還會被抓嗎?

假若你被告的日期是2月10日,保智大隊警察來蒐證時是3月20日,但是你網站上的非法檔案都已經在3月10日淨空,那是不是就沒罪了?

這答案一樣是「否定的」,自提告日開始算起,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即便你已經關閉分類或文章,還是會被追訴之前的行為的。至於最終結果如何?就要看法官的判決了。通常保智大隊要去搜查你的電腦,應該會通知你,當他搜查你的東西要扣押時,似乎要簽「扣押證明書」之類的東西,如下圖,這是網友遇到的情況:

保智大隊搜索票-1(http://tinyurl.com/4tyacw)
(圖片來源: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

保智大隊搜索票-2(http://tinyurl.com/4tyacw)
(圖片來源: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

所以說,如果你發現你網站尚存在有爭議性的東西,請盡速移除,避免產生一堆不必要的問題!

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

很直覺的,分享音樂就是觸犯「著作權法」,那是哪些著作權法呢?

第七章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著作權法)

由於在上面這案例中,這位學生已經年滿18歲,因此這位學生就不再受到「少年福利法」的保護,因此必須自行承擔「著作權法」的規定,受罰新台幣15萬或判刑5個月。但是在報導中有指出:

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

所以說,如果你不幸遇到這樣問題,只要坦承一切態度客氣知錯能改而且沒有前科,相信法官會給你一次機會,不過懲罰不可能每一個人都一樣,法官視情節輕重來判定。如這案例中的最終判決「予緩刑三年」,因此這位學生只要三年內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就可以安然度過。但是其中的「三年內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那假如這位學生「將音樂拿去販售」,那所受的判決不僅僅是單純的15萬罰金或是被關5個月,而是如下面「著作權法」所說明的罰條:

第七章第91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著作權法)

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網站名稱:IFPI –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網站網址http://www.ifpi.org.tw/

在前面的案例中,我們有提到說「IFPI不僅會抓部落格,還會抓論壇、網站…等等」,那IFPI是什麼呢?

IFPI 的 全 名 為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中文名稱即是「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簡單來說,IFPI 就是專門在找非法分享音樂的網站,然後向保智大隊檢舉這些網站,由保智大隊的警察去追蹤違法網站的管理者IP,尋著IP找到這些非法提供音樂者。

一般來說,如果是論壇型或是網站型的音樂分享網站,保智大隊就會抓網站管理員,但如果你的部落格是使用BSP(Blog Service Provider)提供的部落格,警察不會去抓提供服務的BSP網站管理員,反到是來抓部落格的版主。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呢?原因如下….

一般的網頁上,如果出現侵權的圖文素材或者是音樂,因為不知道誰是製作者,所以權利人多半是找網站負責,要求移除侵權作品。但是在部落格裏,版主是個人,一旦出現侵權的情形,很容易找到罪魁禍首。
(部落格新聞:部落格音樂 當心觸法 )

另外,在IFPI的官方網站中,有許許多多被告的真實案例,除了詳細取締報告外,當然還是會有後續的判決結果,以警惕大家。

IFPI取締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clampdown.htm
IFPI重大判決報告http://www.ifpi.org.tw/legal/judicial.htm

那我如果想放音樂該怎解決?

音樂管理
(感謝台客至尊提供!)

如果你真的很想放音樂時,那真的沒有辦法了嗎?這部分仍是有解決之道,像是知名的BSP服務網站「無名小站」中,就有免費提供網友自編的音樂以及合作廠商提供的音樂可供當成背景音樂,這部分的東西就是合法。另外,除了有些BSP會提供免費合法音樂外,當然合法音樂網站「KKBOX部落格音樂盒」小物件可以放在部落格上喔!不過這似乎有限制30秒的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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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腸

喜歡在網路上透過文字與圖片分文章教學,默默地用鍵盤烤了9年的香腸。另外還身兼阿腸接案餬口飯吃。對了,別叫我阿腸,請叫我香腸,這樣我才知道你看我部落格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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