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專用的司法院審判庭?
在總統大選前10天,我們去參觀了台灣司法院,其中有一間就是聽說專門是來審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法庭喔?!
※因為幾天前去的,印象已經稍稍模糊,如果有錯誤,請大家多多指正!
因為我們有堂課叫做『法學素養』,老師好像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成員之一,因此就帶我們去參訪司法院以及司法院中的高等法院。
不過詳細的流水帳我不說啦!不然大家看完之後就睡著了。直接進入本文主題,根據導遊介紹(聽說這位導遊是檢察官XD),下圖這間法院是用來審核『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至於他好像還可以審判其他哪些案件,我已經不清楚了。只記得這間好像用過用過20多次吧?
上面這間就是可以用來執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不過聽說到目前為止使用到這一權是0次。
或許有人不太懂『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是誰的權利?在此香腸就用我以前學過的『公民』來解說一下,人民有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其中的『罷免權』有一項就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但是能有權利執行這項的人並不是我們,而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每天新聞最精采的主角)。
像先前好像有要彈劾阿扁,不過後來好像沒有成功,因為票數不夠。不過這次綠營敗選(台北縣也只有兩個,我家那邊剛好有一個XD),所以2008如果是綠營當選,可是現在立法院是藍營獨大,這樣就會……。
感謝河馬的更正:
這間是憲法法庭, 給大法官用的. 常常都要用來解釋憲法的相關問題.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 其一、解釋憲法。
*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其三、政黨違憲解散案。
* 其四、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政黨違憲解散與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阿扁下台的問題是政治事件, 並不是阿扁違憲, 所以由立院來罷免, 憲法法庭是用來處理圍憲案的呀~
那我們再來多看些圖吧!
這是為我們解說的導遊,他是一位檢察官唷!喜歡搞笑,不過很冷!最後還唱歌…..。他說這一間平時就只是養蚊子,有訪客來就變成觀光區。
這是他的天花版,很普通!我一直以為他會有很特別的設計,像是廟宇一樣的雕刻XD
這是座位(廢話),這好像是給證人、相關人士所坐的,詳細情形我已經忘記了,照片中後面的那群人是別班的(應該是說外系來選修的?!),那區的位置就示可以開放給一般民眾來旁聽,不過要進來旁聽可是要去領號碼牌的!
這是發言台,就是說話給法官聽的。感覺好可怕喔 = =||
鑑定人席,也是給相關人士的座位。
最後,正前方就是法官作為,身分高低依序是從中間開始是最大的,然後左邊、右邊、左邊、右邊….數下來,法官座位總共11人之多,看來這可是大陣仗,因為辦的案件都很大!
以上就是我的司法院的部份之旅,下次有機會再整理一下其他的。
請注意,我是有先詢問過是否可以張貼出來才張貼的。
這些照片請不要亂做惡搞,否則可能會觸法,
請大家不要亂轉貼,看看就好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