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專用的司法院審判庭?

在總統大選前10天,我們去參觀了台灣司法院,其中有一間就是聽說專門是來審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法庭喔?!

※因為幾天前去的,印象已經稍稍模糊,如果有錯誤,請大家多多指正!

因為我們有堂課叫做『法學素養』,老師好像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成員之一,因此就帶我們去參訪司法院以及司法院中的高等法院。

不過詳細的流水帳我不說啦!不然大家看完之後就睡著了。直接進入本文主題,根據導遊介紹(聽說這位導遊是檢察官XD),下圖這間法院是用來審核『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至於他好像還可以審判其他哪些案件,我已經不清楚了。只記得這間好像用過用過20多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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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間就是可以用來執行『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不過聽說到目前為止使用到這一權是0次。

或許有人不太懂『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是誰的權利?在此香腸就用我以前學過的『公民』來解說一下,人民有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其中的『罷免權』有一項就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但是能有權利執行這項的人並不是我們,而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每天新聞最精采的主角)

像先前好像有要彈劾阿扁,不過後來好像沒有成功,因為票數不夠。不過這次綠營敗選(台北縣也只有兩個,我家那邊剛好有一個XD),所以2008如果是綠營當選,可是現在立法院是藍營獨大,這樣就會……。

感謝河馬的更正: 

這間是憲法法庭, 給大法官用的. 常常都要用來解釋憲法的相關問題.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 其一、解釋憲法。
    *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其三、政黨違憲解散案。
    * 其四、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對於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政黨違憲解散與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阿扁下台的問題是政治事件, 並不是阿扁違憲, 所以由立院來罷免, 憲法法庭是用來處理圍憲案的呀~

那我們再來多看些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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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我們解說的導遊,他是一位檢察官唷!喜歡搞笑,不過很冷!最後還唱歌…..。他說這一間平時就只是養蚊子,有訪客來就變成觀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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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的天花版,很普通!我一直以為他會有很特別的設計,像是廟宇一樣的雕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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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座位(廢話),這好像是給證人相關人士所坐的,詳細情形我已經忘記了,照片中後面的那群人是別班的(應該是說外系來選修的?!),那區的位置就示可以開放給一般民眾來旁聽,不過要進來旁聽可是要去領號碼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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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言台,就是說話給法官聽的。感覺好可怕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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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席,也是給相關人士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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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正前方就是法官作為,身分高低依序是從中間開始是最大的,然後左邊右邊左邊右邊….數下來,法官座位總共11人之多,看來這可是大陣仗,因為辦的案件都很大!

以上就是我的司法院的部份之旅,下次有機會再整理一下其他的。

請注意,我是有先詢問過是否可以張貼出來才張貼的。
這些照片請不要亂做惡搞,否則可能會觸法,
請大家不要亂轉貼,看看就好嚕!

香腸

喜歡在網路上透過文字與圖片分文章教學,默默地用鍵盤烤了9年的香腸。另外還身兼阿腸接案餬口飯吃。對了,別叫我阿腸,請叫我香腸,這樣我才知道你看我部落格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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